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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号:土左集用(2010)字第0501号,宗地号:05-01-02-03-709的土地证丢失(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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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201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