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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察镇回民区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丢失。房屋产权证号:011707,地号:05-01-04-02-66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7.05-201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