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遗失声明
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保管不善,将地号为05-01-04-06-370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登记证书作废。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12.03--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