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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元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高元在因保管不善,将土左房字第00057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登记证书作废。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01.05--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