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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种苗总站因保管不善,将地号为05-14-01-03-13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登记证书作废。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7.04--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