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海珍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任斌义的不动产权,于 2022年07月11日向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死亡证明、继承询问记录、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
并保证一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任斌义于 2017年12月1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南沙河路东怡雅新居商住小区商业I段C111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张海珍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我中心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事项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0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逾期无人提供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厦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471-814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