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申请人樊锦萍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韩大琴的不动产权,于 2022年07月28日
向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死亡证明、
继承询问记录、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一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韩大琴于 1998年07月0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中山路二宿舍。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樊锦萍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我中心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的继承事项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1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
逾期无人提供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敕勒川大厦一楼西厅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471-814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