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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程远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樊程远因保管不善,将地号为05-01-04-07-202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登记证书作废。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9.06--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