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
云登云、候叶叶:
2021年12月2日,云登云以遗失了位于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碧水蓝山南侧、证号为“土左房字第028394号”的房屋产权证书为由,申领了权利人为云登云的《不动产权证书》;2021年12月15日,你二人申领了证号为“蒙(2021)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0025418号”、权利人为云登云、候叶叶的《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7月6日上午,你二人前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夫妻更名登记,申请将以上不动产权利人登记为候叶叶一人名字;2022年7月6日下午,该不动产权利的利害关系人、云登云的3个子女及2个孙子提出异议登记,反映上述证号为“土左房字第028394号”的房屋产权证并未遗失,且以上利害关系人亦应有该房产的产权份额。
经我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证号为“土左房字第028394号”的房屋产权证书目前确为云登云子女保管,该房产系云登云和已故原配妻子杨兰芳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杨兰芳去世后,该房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即其子女亦有该房产的产权份额。但你二人在申请相关登记作询问笔录时,未如实说明以上情况,且描述该房屋不存在共有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我局于2022年7月27日向你发出《更正通知书》,现30工作日已到,你未前来办理更正登记。根据条例第81条规定,现对上述房屋进行更正公告,自本公告起15个工作日到期后,将对以上不动产登记依法予以更正。
特此公告
土默特左旗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