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 杨*敏 身份证明号码 15012419891126****
被继承人(遗赠人) 闫*敏 身份证明号码 15012219880324****
申请人 杨*敏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 2023年 01 月 19日向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方)、不动产登记结具书、放弃继承声明书、继承协议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一下事项的真实性:
被继承人(遗赠人) 闫*敏 于 2022 年12月 28 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丰林路南侧金润华府商住小区A3号楼2单元502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杨*敏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杨*敏
2023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