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对卢根又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宅基地)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规定为申请人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04.20--2023.5.16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住址 |
家庭人口 |
申请理由 |
申请土地坐落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土地用途 |
申请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 注 |
1 |
卢根又 |
毕克齐镇兵州亥村 |
1人 |
一户一宅 |
毕克齐镇兵州亥村 |
芦雨生 |
过道 |
过道 |
芦根旺 |
农村宅基地 |
358.88 |
717.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