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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贾俊高(去世)、吴红英因保管不善,将18403140225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坐落于察镇呼包路南职业中学院内,
因继承人放弃继承,自愿注销房产证,我机构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现申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并作废。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7.27--202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