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2024-0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蒙(2021)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1463号 |
张和平、王丽芳 |
土地和房屋 |
150121103100GB00208F00030040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金四路与金七到交汇处金澜湾商住小区3号楼1单元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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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2021)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1462号 |
张和平、王丽芳 |
土地和房屋 |
150121103100GB00208F00030043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金四路与金七到交汇处金澜湾商住小区3号楼1单元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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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