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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仁因保管不善,将土左房字第01-0302383号房屋所有权证、地号:05-02-01-07-20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