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对李永旺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宅基地)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规定为申请人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1.27--2024.12.17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住址 |
家庭人口 |
申请理由 |
申请土地坐落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土地用途 |
申请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 注 |
1 |
李永旺 |
土默特左旗善岱镇保同河村 |
1人 |
一户一宅 |
土默特左旗善岱镇保同河村 |
保同河村曲掌清住宅 |
保同河村道路 |
保同河村曲汗表住宅 |
保同河村道路 |
农村宅基地 |
503.34 |
22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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