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对闫欲隆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宅基地)首次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规定为申请人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序号 |
申请人 姓名 |
住址 |
家庭人口 |
申请理由 |
申请土地坐落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土地用途 |
申请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 注 |
1 |
闫欲隆 |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瓜房子村 |
1 |
一户一宅 |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瓜房子村 |
闫广祥 | 闫广和 | 王鹏飞 |
过道 |
农村宅基地 |
901.13 |
306.15 |
|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2.7--20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