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1-814580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杨继东 |
土地及房屋 |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村 |
《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左金山集用(2006)字第0000324,《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蒙A01-000362号 |
杨永丽、杨宏志、杨红军、杨萍 |
2 |
|
|
|
|
|
3 |
|
|
|
|
|
登记机构: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4日-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