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1-325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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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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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平 |
刘志华 |
土地及房屋 |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电力城西侧济隆小区高层住宅1003号 |
房权证土左房字第000051854 |
继承 |
公告单位: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