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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平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书18402120033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地号05-01-04-05-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申明该登记证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