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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水仙、刘慧敏、刘雅楠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1-3254090

序号

原权利人

拟登记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转移方式

1

刘二

李水仙

刘慧敏

刘雅楠

土地及房屋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丰林路南侧金润华府小区A12号楼3单元202

蒙(2020)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03515

继承

 

                         公告单位: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