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清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71-3254090
|
序号 |
原权利人 |
拟登记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转移方式 |
|
1 |
张四国 张水清 |
张水清 |
土地及房屋 |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金海大道以南金九路以东东方世纪城半山半水商住小区B16号楼1单元302 |
蒙(2021)土默特左旗不动产权第0026737号 |
继承 |
公告单位: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