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