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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9-05-20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法人组织和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等有效证件,有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需提交:属部分土地收回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人民政府收回决定书;改建、扩建引起房屋面积、界址变更的,提交规划验收文件和房屋竣工验收文件;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房屋灭失的,提交部分房屋灭失的材料;其他面积、界址变更情形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价款缴纳凭证;(3)用途发生变化的,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土地价款缴纳凭证;
5)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6)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