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证要件 > 首次登记要件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