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
关于遴选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
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单位:
为规范我旗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加快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参照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遴选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呼国土发[2016]1170号文件,拟在呼和浩特地区范围内遴选若干家符合条件的权籍调查中介机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具有丙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同时包含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测绘资质证书;
(二)熟悉和掌握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要求,对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质量负全责,承担由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的测绘技术人员;
(四)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不动产测绘作业人员,必须专职,测绘公司不得借用其他单位测绘资质证书;
(六)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的权籍调查任务:
(七)与委托方协商收费,不得超过行业指导价。
二、备案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测绘资质证书;
(三)办公场所证明;
(四)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
(五)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测绘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三、备案确认
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对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我局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核实情况,将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予以公布。
四、备案终止
凡经备案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动产测绘管理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不再采信其不动产测绘成果,终止其备案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一是测绘成果经审核不合格累计达三次;二是被委托
人有效投诉累计达三次;三是测绘资质年审不合格的;四是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五是弄虚作假;六是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五、其他
备案日期: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25日
备案地址: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乌兰大街南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韩旭彪,联系电话:0471-8165186,18547122838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