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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证书存档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实现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我中心从2019年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存档,仅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