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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通知》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的批复》,从即日起,
开发企业和业主在办理分户登记领取证书时除提供受理通知书和
不动产登记费缴纳凭证外还需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
特此通知
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