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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反馈
来信主题: 老公车祸至今得不到赔偿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你写信,希望您能帮帮我。这段时间中央八套播出的《执行利剑》,看的挺鼓舞人心,可是我老公的案子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每次给去法院或者打电话,都是说没办法。我想说连法院都没办法,我们这普通老百姓还能指望谁? 我老公是2016年3月11日晚上在路边行走,被薛海龙开车撞成重伤的。后来经土左旗法院宣判对方赔偿大约19万元,他们连一分钱都不给。没办法,我们又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强制执行也一年多了,还是得不到一点点的补偿。我们要拿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谓的人民公仆就是这样办事儿的吗? 我们当初也是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律师加上诉讼费花了近两万元,我们却得到这样的结果。真的是非常的心寒。 我老公受伤前一直在内蒙古美好食品有限公司上班,有十年的工龄。可是出事儿后,单位就因为当初垫付了六万元医药费为由,让他停职了。我老公现在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家里有老人,还有两个孩子,家里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实在是难以维持。请求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点宝贵时间,关注一下我们的事儿。我们将万分感谢!
来信人姓名: 翟红* 来信时间: 2018-08-29
回复情况: 已回复
留言类型: 回复时间: 2018-08-31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 针对您的留言诉求,土左旗人民政府经土左旗人民法院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及执行经过 原告王志城与第一被告薛海龙、第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土左旗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土左旗人民法院并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2016)内0121民初1421号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王志城医疗费等1200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已支付王志城)。 2、被告薛海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王志城医疗费等共计188458.42元【其中:医疗费38621.17元(73621.17元-10000元-垫付25000元)、伤残赔偿金12376元(122376元-110000元)、误工费13350.15元(135天×98.89元)、护理费5104.80元(45天×113.44元)、伙食补助费2400元(24天×100元)、营养费4500元(45天×1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5306.3元(其中:大女儿13828.1元,二女儿19146.6元、父亲38293.2元、母亲34038.4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800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原告王志城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土左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薛海龙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薛海龙银行、车辆、互联网银行、证券进行查询,反馈结果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并前往察右中旗不动产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房产登记情况,反馈查询结果无不动产登记记录,土左旗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并限制高消费,土左旗人民法院先后派执行干警多次赴被执行人薛海龙住所地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广益隆镇太石花村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今对当地村委会负责人杨喜财核实被执行人相关情况,被执行人常年外出打工,不在居住地居住,上述执行情况土左旗人民法院通过约谈方式告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暂时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二、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1、土左旗人民法院现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薛海龙下落及财产线索,如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将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2、土左旗人民法院将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王志城进行司法救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