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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拍卖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要件

发布时间:2023-02-09    来源:    字体显示: 默认

国资委拍卖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要件

 

经国资委批准后,买受人与拍卖人携带国资委批准文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共同提交申请材料:

一、有土地证、有房本的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划拨土地由购买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本)

4、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二、无土地证、有房本的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进行原产权人产权登记

3、划拨决定书(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房本

三、无土地证、无房本的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划拨决定书(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测绘报告

7、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四、有土地证、无房本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划拨土地由购买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3、土地证

4、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测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