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拍卖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要件
经国资委批准后,买受人与拍卖人携带国资委批准文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共同提交申请材料:
一、有土地证、有房本的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划拨土地由购买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本)
4、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二、无土地证、有房本的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进行原产权人产权登记
3、划拨决定书(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房本
三、无土地证、无房本的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划拨决定书(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3、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测绘报告
7、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四、有土地证、无房本情况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划拨土地由购买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3、土地证
4、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测绘报告